| |||
|
|||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央行21日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央行明确,《办法》适用于“北向通”,即指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南向通”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与央行5月31日发布的《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央行正式发布的《办法》中删除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这一表述。 《办法》指出,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为可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央行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机构可代境外投资者向央行上海总部备案。 《办法》明确,央行依法对“北向通”进行监督管理,并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安排,共同维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加强反洗钱监管。央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北向通”下人民币购售业务、资金汇出入、外汇风险对冲、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实施监督管理,并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跨境监管合作,防范利用“北向通”进行违法违规套利套汇等活动。央行及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及时调取“北向通”境外投资者数据。 | |||
【打印】【关闭】 | |||
浏览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