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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史沿革


发布日期:2018-05-31 字号:[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既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纲领,又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有7章60条。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走过了60年的历程。60年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伴随着时代的脚步稳步发展,历经修订,日臻完善。

1954年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在1949年颁布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五四宪法共4章106条,贯穿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认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规定实行人民民主、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规定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1975年宪法

1975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这部宪法文本是在“文化大革命”还未结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这部宪法大量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起不到国家生活准则的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1978年宪法

1978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82年宪法

1982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强调以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的工作重点,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关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更加切实和明确。在国家机构方面,它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它规定国家领导人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这就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至今为止,1982年宪法历经了五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是在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正是在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第三次修正是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次修正是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这次修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写进宪法,实现了现行宪法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内容,与宪法全文相比,占比并不高,但与前四次修宪相比,这次修宪的分量很重,恰当地体现了这次修宪面向新时代、面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担当、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十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确认并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使我国国体的性质更加鲜明,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我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道德基础;监察委员会及其基本体制机制写入宪法,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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