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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而秀”专栏③】| 严守底线 将潜在风险消除于萌芽阶段
作者:杨玉玉 时间:2024-04-23 字体:[ ]

【导语】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公司党建、工建与业务经营深度融合,总结和分享优秀金融服务或管理经验、提升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公司组织开展“优而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刊发部分典型案例,以表彰先进、促进交流、推广经验。

一、项目背景

2023年8月,集团内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牵头、公司作为参与方的X项目正式立项。该项目拟由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电建联合体组建合伙企业,并由合伙企业通过进场交易方式取得业主方下属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同时电建联合体拟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主方拟实施的EPC项目;N年后业主方回购标的股权,并由第三方对其回购行为提供担保。

二、工作复盘

(一)做好立项阶段前置审查

项目立项后,风险法务部第一时间开展合同法律合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合同初稿中的部分条款与成员企业报集团(股份)公司的投资方案存在较大不一致。一是到期回购方式不一致;二是合同初稿中未见体现标的股权收购与取得EPC工程关联性的相关条款。同期,公司收到业主方提供的担保方已单方签署的担保合同,然而此时标的股权转让尚未摘牌、回购合同尚未签署。

(二)坚持合规底线,持续深入做好全面风险审查

风险法务部会同业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发现项目在回购、担保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标的股权回购不确定性大。股份公司批复要求强制回购。而业主方仅能接受对赌回购,且设置的回购条件触发概率不大,存在一定的可操作性。二是担保措施的可执行性存疑。股份公司批复要求业主方提供可落地的担保,而业主方仅提供一般责任担保,且设置了极为苛刻的条件,担保实现的可能性极小。三是标的股权估值较高。无法确保标的股权回购时的评估值与当前评估值相当,继而可能导致股权回购无法落地。四是项目止损条款缺失。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股份公司投资批复中将强制回购和可落地担保作为本项目投资的部分前置条件。

(三)关键问题剖析

公司党委书记对该项目及项目存在问题高度重视,亲自主持项目研讨会,就项目是否存在触碰底线问题、所涉问题是否有解决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论证研判。针对项目主要问题,分析认为应严格执行集团(股份)公司批复,谨慎判断各合作方的合作诚意和合规意识,除非成员企业可沟通业主方调整回购机制和担保方式,否则该项目无法继续推进。

(四)问题处置

公司党委书记第一时间与成员企业党委书记进行会谈。会议详细汇报了项目现阶段存在问题与风险,明确要求必须满足股份公司批复的前置条件,同时建议成员企业与业主方沟通调整回购机制和担保方式,如有必要,可沟通更换其他担保方。如无法调整交易方案,则公司无法继续参与该项目,但可第一时间配合成员企业更换已设立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避免影响成员企业继续推进该项目。

会后,成员企业采纳了公司建议,决定更换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与业主方沟通更换了标的股权回购的担保方并调整担保方案。公司积极配合成员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合伙企业的工商变更程序。

三、总结

本次X项目的否决,标志着公司对项目的选择有了主动权,标志着公司合规审查迈上新台阶,步入实质管控新阶段。这是法律合规审查充分发挥价值创造,通过前置审查将风险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一次有益实践。

一是坚定立场,持续提升“三位”,精心培育优质服务“好口碑”。本次X项目中公司向成员企业提示的项目风险提示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公司站位高、服务优的一贯作风。

二是严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用心打造专业产品“硬实力”。在X项目中,虽然公司未能继续参与项目,但有效规避了风险隐患,从长远来看仍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利而不害,力争多方共赢,悉心构建产业合作“新格局”。在X项目中,公司积极向成员企业提示相关风险,多维度给出合理化建议,在严守合规底线的同时,也积极协助成员企业办理合伙企业变更,避免其利益受损。

面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的挑战,建立、维护、打牢良好的多方合作基础,是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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